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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的職能是什麽
管理軍賦、組織軍訓、執行軍法。
1、管理軍賦
國家的軍賦,在周代包括兵役和軍用物資。如《漢書-食貨誌》所說古者“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這裏的“士徒”指服兵役的將士和徒兵,“車馬、甲兵”則為軍需物資。司馬管理軍賦,並不是隻掌管其使用,而是從製定軍賦標準到征收運送,直至調配使用均由其負責。
2、組織軍訓
在原始社會末期,氏族武裝臨時召集,作戰人員未經訓練而應戰,其作戰方式十分簡單,作戰的技巧來自狩獵經驗的積累。夏商時期軍隊也多是臨時召集,同樣也沒有形成一套訓練體製,隻是通過田獵來提高軍隊的作戰技能。
3、執行軍法
“司馬”作為全國軍隊的最高管理官,除管理國家軍賦和組織軍事訓練外,還是軍法的執行者。如《周禮-大司馬》:“司馬建旗於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
司馬的職能
“司馬”作為西周國家軍事行政部門的首腦、政權機構的主要職官,其職能可概括為如下幾個方麵:“司馬”作為全國軍隊的最高管理官,除管理國家軍賦和組織軍事訓練外,還是軍法的執行者。如《周禮ⷥ䧥𘩦죀:“司馬建旗於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及戰,巡陳,胝事而賞罰”,“大役與慮,屬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賞誅”。這些都說明,在軍事活動中,所有涉及賞罰等軍法事宜,均由司馬處斷。司馬的這一職能在《左傳》、《國語》中亦有所記述,如《國語ⷦ語三》載晉國將領慶鄭,因違反軍令,晉惠公命司馬說殺之,司馬說於全軍將士前曆數慶鄭違反軍令的四大罪行,然後對其實行斬刑,以儆全軍。據《左傳ⷦ公十年》載,楚王與宋、鄭二國君田獵於孟褚,“宋公違命”,左司馬天畏“抶其仆以徇”,這是司馬在田獵中(實為軍事演習)懲罰違令者的事例,即使一國之君亦嚴懲不貸。又如《國語ⷦ語五》載:“趙宣王言韓獻子於靈公,以為司馬。河曲之役,趙孟使人以其乘車幹行,獻子執而戮之”;《左傳ⷨ儥 줸年》亦載:“晉侯之弟楊幹亂行於曲梁,魏絳(時為中軍司馬)戮其仆”。“幹行”、“亂行”均為破壞行軍作戰隊行的行為,對違犯正常軍事行列者由司馬負責處治。從上述幾例中可見,無論是軍事演習還是在真正的戰爭中,凡違反命令和軍規者,小自車仆,貴至國君,均予以嚴厲懲處,而執法者即是司馬。上引《左傳》、《國語》等材料反映的雖是春秋時期的事件,但所記述的均為周製。春秋時如此,西周時亦當不例其外,與《周禮ⷥ䧥𘩦죀所記相印對,足以證明司馬無疑是軍事執法官。
司馬的職責除上述幾個主要方麵外,由於在奴隸製軍事製度中具有“寓兵於農”、“寓將於卿”的特點,加之司徒、司馬、司空共同管理國家事務,所以三司既有分工,又互相聯係,特別是司馬還負責管理軍賦。與此相關,他還必須與主管人民的司徒和主管工程建設的司空協作,從事“書土田,度山林,鳩藪澤”等大量非軍事的工作,這些工作也是其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河南通誌ⷧ⧸㩇訪稿ⷨ匿故宅》:“東西臨街二石坊,左曰‘三世司馬’,右曰‘宮保尚書’,皆距大門五十步之遙,略如公署轅門式。”
古代有很多姓氏都來源於官職,司馬的職能是什麽?
司馬的職能是軍政。司馬——主管軍政、軍賦;司徒——主管征發徒役,兼管田地耕作與其它勞役;司寇——主管刑獄、糾察;司空——主管禮儀、德化、祭祀等。
財務職能的職能轉變是什麽?
財務部門要在其他部門之前率先實行變革。這種變革不僅僅引進和學會新技術、使用新工具,更多地涉及到經營理念的轉變。這就要求財務部門以靈活多樣、迅速反應的方法,運用新近發展的技術提供全新的服務。 2。應對技術發展的挑戰。 近年來,技術發展對財務職能影響十分深刻,不僅表現在運行方法的變革上,還表現在對傳統組織結構的改變上。
在古代司馬是什麽職務
司馬zhidao----官名。西周始置,與司徒、司工並稱“三有司”。掌軍政與軍賦,為朝廷大臣,常統率六師或八師出征。《詩?大雅?常武》:“王(周宣王)謂尹氏(太史),命程伯休父:左右陳行,戒我師旅,率彼準浦,省此徐士。”毛傳:“程伯休父始命為大司馬”》諸侯國與卿大夫也都設有“三有司”。春秋時諸侯多設置,宋有大司馬、少司馬。楚有大司馬、左右司馬,其職位僅次於令尹。卿大夫亦有司馬或馬正,為武職。戰國時魏、燕有司馬、楚有左右司馬。
三國演義裏麵的司馬家族是怎麽樣的人
沒一個好東西
司空司徒司馬分別是什麽職務?
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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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最初是古代的官名,古代有以官名為姓氏的習慣,司馬就成了姓氏之一。
司馬最初是西周設置的官名,掌管軍政和軍賦,漢武帝廢太尉設置大司馬,後世用作兵部尚書的別稱,隋唐兩代在州郡府佐吏設司馬,位在別駕,長史之下。
古代的姓氏“司馬”的職能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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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二字,書麵意思是“司掌馬政”,在語法上與西周的司空、司徒、司寇、司士以及西漢的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相同,也與明代的秉筆、掌印相同,司、尚、秉、掌都是“負責主抓某一方麵”的意思,司、尚、秉、掌後麵跟的那個字就是是所負責的事務。
由於馬在西周時期主要用在戰車上,所以“司馬”也便從字麵意義上的“主持馬政”,衍生出了“負責軍事”的意義。西周的司馬,基本上主要負責西周的軍政事務,是周王畿內軍隊的直接指揮者,也是周王畿內軍務籌備的主要負責人。春秋戰國時期,“司馬”被各國沿用,但具體職分不盡相同。魯國司馬為三家主君擔任的三執政之一(司空、司徒、司馬);宋國大司馬與司城相繼等同於“首相”,而且宋國既有大司馬,也有司馬,兩者並存;楚國司馬則為與令尹並列的執政官,且有左右司馬做大司馬的屬官;齊燕兩國的司馬一般等同於具體指揮作戰的主帥,與前述各國的執政略有不同。而從考古發現的春秋戰國時期銅官璽與竹簡看,在基層政區上也有縣司馬、都司馬存在,負責地方治安。
秦製不設司馬,西楚有龍且做大司馬,為項羽副手、方麵大員。到了漢代,西漢初年曾經一度取消了傳統的司馬、司徒、司空三官,漢武帝時期才改全國軍事長官太尉為大司馬,漢武帝到漢成帝之間的大司馬成為四大帝國頂級武官(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的“加官”名號,既是地位名分的尊崇,又有一定超過丞相的參政實權。漢成帝以後,重新確立三公製,大司馬才不再是頂級武官的加官,而是三公中的首席,並且隨著莽新篡漢及光武中興而逐漸喪失實權向高級顧問轉化,直至東漢初年又改大司馬為太尉。東漢末年,大司馬一職回光返照,在漢獻帝時期開始成為日後魏晉吳三朝毫無實權的榮譽官位(八公之一),直至被北朝隋唐的勳官體係所替代。
與大司馬同時,漢代的司馬成為大將軍轄下中央軍各分部的領導;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司馬成為有開府資格的將軍府屬官:行軍司馬,地位僅次於本府將軍,相當於參謀長,而且亂世的開府將軍往往是可以割據一方的實力派,所以府司馬也便相當於軍政權的事務長,負責軍事的同時,也兼管一些民政。這一職位一直持續到唐末,是唐初總管府與中晚唐節度使的重要屬官。
宋代以後,“司馬”二字徹底被其他軍職取代,僅僅成為一種任職者的雅稱,如明代的兵部尚書便雅稱“大司馬”。
“司馬氏”確實是來自官職“司馬”,這是先秦時期“以官為氏”現象的一個表現,與此相同的例子還有:司空氏、司徒氏、士氏、尉氏(此處念we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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