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發改委擬提高軌交申建門檻:已批複城市中13個不達標
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獲悉,國家發改委正在相關地區就調整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申報條件細則征求意見。擬將申建地鐵城市的財政收入、GDP、人口等門檻同時提高,其中財政收入門檻將提升至300億元,是舊有標準的3倍。國家發改委還同時提出,如果按新標準,國家已批複建設規劃的43個城市中將有13個城市不再符合條件。
部分城市對自身實力把握不足,國家發改委提高申建地鐵條件
澎湃新聞獲悉,國家發改委正就《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草案)》廣泛征求意見,該草案旨在收緊對申報建設地鐵、輕軌等軌道交通城市提出的財政、GDP、人口等硬性指標。
目前,有關標準仍是沿用2003年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3]81號)》,其中對申建地鐵城市的要求是: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100億元以上,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000億元以上,城區人口在300萬人以上。
而在新的征求意見稿中,對申建地鐵的城市相關標準的要求變為: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對GDP和財政收入的要求均是15年前的3倍。
此外,新的征求意見稿中也對申建輕軌城市做出了新的要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在15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15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150萬人以上。各項指標均為地鐵的一半。該草案還提出,擬建地鐵、輕軌線路初期客運強度分別不能低於每日每公裏0.7萬人次、0.4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要分別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1萬人以上。
為什麽要做出上述調整?相關人士表示,城市軌道交通的特點是投資巨大、公益特征明顯。近年來,部分城市對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客觀規律認識不足,對實際需求和自身實力把握不到位,存在過度超前建設、建設規模過於集中、財政資金不到位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債務負擔。
2017年,因地方財政問題而被叫停地鐵項目的例子是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和呼和浩特市。首先是2017年11月包頭地鐵開工不足百日便被叫停。在2018年1月3日的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全區經濟工作會議上,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表態要堅決叫停包頭地鐵項目和呼和浩特地鐵3、4、5號線項目。這背後則是自治區政府坦承財政收入存在虛增空轉現象,包頭市2017年的財政數據更是同比下降接近5成。
已批複建設規劃的43城市中,13個城市或不符合新規
這份征求意見稿同時對建設項目的報批和審核做出了嚴格要求,如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按照職責嚴格審核把關,未達到申報條件的建設規劃一律不得受理,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建設規劃,要認真審核規劃建設規模及項目資金籌措方案,嚴格控製地方政府債務增量。
同時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批準的建設規劃審批(核準)。不得審批建設規劃外項目,嚴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軌電車、工程試驗線、旅遊線等各種名義違規變相建設地鐵、輕軌項目。原則上,地鐵係統、輕軌係統每公裏土建工程投資分別不超過6億元、3億元。
運營資金方麵,草案提出除規劃明確采用特許經常的預目外,建設期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不得低於項目總投資的40%,嚴禁以各類債務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上一年度政府債務率超過100%、120%的城市,城軌交通項目的財政出資比例分別不得低於60%、80%;政府債務率超過150%的城市,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不得批準新開工建設項目。
相關文件透露,如果按照征求意見稿中的條件來看,對國家已批複建設規劃的43個城市,近期完全符合申報新一輪建設規劃條件的有30個城市,其餘13個城市中:政府債務率不符合條件的為南寧、呼和浩特、包頭、昆明、西安、蘭州、沈陽、哈爾濱、貴陽等9個城市;一般預算內收入不符合條件的為太原市1個城市;地區生產總值不符合條件的為烏魯木齊市1個城市;市區常住人口不符合條件的為包頭、蘭州、洛陽、呼和浩特、南通、福州等6個城市。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查詢相關資料發現,太原市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311.85億元,已達到草案中300億的標準。而去年烏魯木齊市GDP約為2700億元,未能達標。常住人口方麵,2017年,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口為311.48萬人,其中城鎮人口215.17萬人,未能滿足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的要求。
責任編輯: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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